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农业 发文日期:2018-10-26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5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本委有关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办〔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81026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办〔201835号)精神,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办〔201835号)要求,具体确定的1项与我委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审批权已下放县级)(详见附件)作为此次改革内容,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强化准入管理的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优化准入服务。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举措,从严开展行政审批。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循企业申报、受理、审核、现场考核、签署审查意见审批表、核发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申请材料、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技术人员、品种和生产环境等方面从严审核,全部符合条件才能核发许可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规范网上审批流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核发,也要参照农作物种子的具体做法,从严审批,严格准入。

(责任单位:市种子管理办、委行政审批科)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各自权责。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各级农业部门和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种子管理办、市农业执法支队,委行政审批科)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现有业务平台与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门协同监管主平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种子管理办、委行政审批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农业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市农委党组统一部署和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改革协调指导等工作,市农委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协同各县市区农业局做好改革衔接工作,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配套制度。对纳入改革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逐项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度文件。对保留的事项,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对涉及省级以上实施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三)加大创新力度。以本地区农业行政审批工作实际为基础,通过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办事流程,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办事效率,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检查督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市农委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级农业部门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五)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面向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与《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不断夯实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为在本辖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表

娄农发〔201840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省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材料,研究清理和减少证明事项,加快实现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在线获取核验。
4.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