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发〔2018〕107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娄星分局、万宝新区分局、娄底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业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
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在县(市)一致表示不再另行制定评价办法的情况下,特对“社会贡献”分值采取如下评价办法:
一、社会贡献分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标后稽查、拓展市外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访维稳及其他表彰挂钩,奖项设置及分值见“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表”。
二、评价办法
1. 娄底市优质工程由娄底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评选公布。
2. 县(市)优质工程,由县(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评选公布。
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和优良工地每年评一次,由局质安科负责评选。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企业和优良工地每年评一次,由局质安科负责评选。
5. 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企业和合格企业,每年评一次,由市安全认证中心负责评选。
6. 标后稽查每半年通报一次,由市招标办负责稽查,局通报。
7. 拓展市外市场每年统计一次(1月到12月),由局建管科负责统计,局通报。
8. 农民工工资支付每年通报一次(1月到12月),由局工程科负责统计,局通报。
9. 信访维稳每年通报一次(10月到10月),由局信访办负责统计,局通报。
10. 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有效期为1年。
三、加分原则
1. 第1-12项除第7项外以最近年度评选或通报为准;
2. 第8项以最新的半年度通报为准;
3. 第13项表彰有效期为一年。
注:同项目同类型奖项只加最高项。
四、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施行。
附件: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表
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表
序号 |
最高标准 |
评价因素 (单项最高分)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1 |
10 |
质量管理 3分 |
项目获得娄底市优质工程,计0.6分∕项 |
3 |
加分制 |
2 |
项目获得县(市)优质工程,计0.5分∕项 |
2 |
|||
3 |
娄底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计1分∕年 |
1 |
|||
4 |
娄底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计0.2分∕个 |
2 |
|||
5 |
安全管理 3分 |
娄底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计1分∕年 |
1 |
加分制 |
|
6 |
娄底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计0.2分∕年 |
2 |
|||
7 |
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企业计3分,合格企业计1分 |
3 |
|||
8 |
标后稽查 2分 |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后稽查通报批评,扣0.5分/次 |
2 |
扣分制 |
|
9 |
拓展市外市场 0.5分 |
企业年度外拓产值2千万元以上,计0.5分∕年 |
0.5 |
加分制 |
|
10 |
企业年度外拓产值400万至2千万元以内,计0.3分∕年 |
0.3 |
|||
11 |
农民工工资支付 1分 |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经人社或住建部门确认并调解后,仍拒不支付所欠工资的,每年每次扣0.5分;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每次扣0.5分;造成农民工进省进京上访事件的,每次扣1分。 |
1 |
扣分制 |
|
12 |
信访维稳 0.5分 |
本年内企业没有信访事项和企业出现信访时企业积极化解、在信访规定时间内息访息诉的,不予扣分;反之出现一起扣0.5分∕年。 |
0.5 |
扣分制 |
|
13 |
其他 |
参与人民政府或住建局组织的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获得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或县(市)住建局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市住建局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年。 |
最高分与其他奖项之和不能超过10分 |
加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