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社分局、经济开发区人社分局:
为做好郴州市2018年度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满规定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季度最后15天。
三、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被认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郴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办理当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集上述原始资料(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件)并核准无误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同时录入全市公共就业管理系统。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核签署意见后,汇总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审核认定的补贴对象资料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从2017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停止使用同缴同补方式。
四、补贴标准
因中省就业资金补贴大幅减少,为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持续,从2018年起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最低缴费基数的12%;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最低缴费基数的8%。
2.医疗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基数的5.6%(大病互助除外);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基数的3%(大病互助除外)。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设服务窗口、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