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民发〔2018〕53号
各县市区(园区)民政局:
现将《社会救助工作“最多跑一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民政局
2018年8月8日
社会救助工作“最多跑一次”试点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关于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潭审改办〔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服务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的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切实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紧迫感,全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申请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让各项救助服务更精准、更便捷,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全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最多跑一次”。利用“一门受理”窗口,乡镇(街道)社工和村级民政协理员互相配合的方法,实现“一次办成多项事”,让社会救助服务变得更高效,让服务对象感到更便捷。
(二)实现服务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规范各项救助制度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各级民政社会救助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职责,真正实现社会救助操作过程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8月上旬)。召开全市社会救助系统“最多跑一次”工作专题大会,就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9-11月)。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按操作流程受理、办理城乡居民提交的各项社会救助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广阶段(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各选择一个试点乡镇,雨湖区全区各乡镇(街道)、岳塘区选择一个试点街道。
(二)各级职责和工作任务
村(社区):①民政协理员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②上门指导帮助申请对象做好各种表格的填写,收集整理申请对象需提交的各类资料。
乡镇(街道):初审主体,①无条件受理各项救助政策的申请报告;②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率100%);③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充分听取村(社区)代表们的意见,全面补充、完善入户调查材料,确保对申请对象调查资料全面、真实、准确;④进行初审,上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审核、审批。①审查上报对象的资料、入户抽查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入户率30%以上);②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③审核、审批救助申请,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
(三)操作流程
1、申请提交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因行动不便,可委托村(社区)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受理
(1)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无条件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并向申请人宣传相关政策,办理程序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调查初审。乡镇(街道)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调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100%入户调查。村(社区)民生协理员协助配合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以及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成员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并做好详细调查记录。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或短信(或电话先告知后再送达书面文书)告知。经过入户调查初步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街道)交办村(社区)民政协理员上门指导帮助申请对象填写好相关表格和文书,收集、整理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后,上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
②申请核对。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填写由调查人、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的《湘潭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救助部门,由各县市区救助部门委托相应核对机构进行查询核对,核对机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向各县市区救助部门出具核对信息报告。
③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和申请人家庭经济核对信息报告情况,迅速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会必须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进行,不得委托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熟悉村(社区)民情的党员代表、村(社区)群众代表以及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民主评议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根据入户调查、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等情况,认真听取参加评议会代表们的意见,并做好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确保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调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
3、张榜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进行再次核查后,提出初审认定意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或短信(或电话先告知后再送达书面文书)告知;对初步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求村(社区)将拟上报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对象,乡镇(街道)根据有异议情况,组织人员做进一步核实清楚后,再提出初审意见。
4、审核审批
(1)县(市)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根据入户调查和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进行综合审核,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尤其对疑似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要重点核查。
(2)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拟批准对象通过乡镇(街道)委托所在村(社区)再进行7天公示确无异议后,做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低保金;审批未通过的,委托乡镇(街道)说明原因,并书面或短信(或电话先告知后再送达文书)告知申请对象。
(四)严格落实告知程序。一是及时告知办理进度。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审核、审批五个阶段,对拟符合保障的申请对象,在每个阶段要定期及时电话告知申请对象办理进度。二是针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书面或短信(或先电话告知后再送达书面文书)告知,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宣讲政策。三是向申请对象发放需提供资料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市民政局党委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请有试点任务的县(市)区社会救助部门争取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局党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的高度重视,按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转变观念,严格审批程序。各试点县(市)区社会救助部门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在新常态下,摒弃过去一些习惯性的做法,严格按政策、按程序认定救助对象,实现社会救助全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强化精准施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都要履行好各级的职责,优化操作流程,扎实做好各环节中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办理,确保实现精准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