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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 发文日期:2018-08-01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9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 ,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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