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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市场监管 发文日期:2018-07-26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长食药监通知〔2018〕93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为提升市场安全治理水平,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现将《2018年长沙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2018年长沙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安全治理水平,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依据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及飞行检查情况,市局决定2018年8月至10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推动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严厉查处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化妆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提高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水平。落实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政府实施风险监管、市场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1.检查范围:以大中型商场百货、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化妆品平台等具有代表性化妆品经营单位为整治重点对象。要求各区县(市)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覆盖率不少于25%,随机抽查辖区内1家大中型商场百货、1家化妆品专卖店、1家美容美发机构、1家化妆品网络平台。

2.检查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重点覆盖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特别是针对经营进口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及2017年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验化妆品发现的问题产品。

三、整治内容

1.经营环节整治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批件,并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上市前备案且通过了备案后3个月内的现场检查。检查经营企业台账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2.使用环节整治重点:摸清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底数,督促美容美发机构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美容美发连锁机构是否有擅自配制使用化妆品、是否经营过期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进口批件的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营虚假夸大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违法行为。

3.网络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摸清辖区内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平台底数。督促其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是否经营过期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进口批件的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营虚假夸大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8月至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1.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8月)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8至9月)各区县(市)要根据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2017年和2018年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发现的问题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各基层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经营单位化妆品监管有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成效。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2.加大案件查处,整治违规产品。各区县(市)局开展专项整治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加强专项整治化妆品综合案件查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没收和销毁等有效行政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经营违法违规化妆品的单位或个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传至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并督促辖区内经营企业更新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录入。

3.监督指导并行,加强责任意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完善化妆品质量档案,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整治宣传力度,鼓励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整治,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努力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推进安全整治工作。

5.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市)局要在10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年度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表)到市局保化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晔,0731-82581012。

附件: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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