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管政发〔2018〕29号
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带来的拥堵现象,经研究,决定在长沙市核心城区部分重点路段(区域)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简称“禁停区域”),并依托各企业平台实施禁停区电子围栏试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是指禁止互联网自行车投放、停放(不包括骑行过程中临时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的划定,分批公布实施。
二、各共享单车企业应认真履行本企业车辆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公司平台对禁停区域实行电子围栏管理,确保禁停效果。
(一)对禁停区域(电子围栏)实行高频率监管,及时发现、清运禁停区域范围内的本企业车辆。
(二)设定程序限制用户在禁停区范围内还车及在APP内完成还车操作。
(三)采取经济、信用等措施对拒不遵守规定的用户实行责任追究,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市城管部门。
(四)定期提供全市及禁停区域周边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等相关数据,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禁停区电子围栏试点管理测试及停车管理数据分析。
三、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对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执行禁停区域及开展电子围栏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禁停要求措施的企业,将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置。对不遵守规定擅自在禁停区域范围内投放车辆、不及时清运车辆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第一批)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
(第一批)
1、桥梁:湘江一桥、银盆路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桥面,含车行道、人行道、匝道。
2、隧道:南湖路过江隧道、营盘路过江隧道、年嘉湖隧道全域。
3、步行区域:黄兴路步行街、坡子街、太平街全域,以两侧建筑物立面为界。
4、沿河区域:湘江风光带(劳动路口—中山路口),含湘江大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西侧人行道、绿化带及步行区域,以湘江大道东侧人行道路沿石为界;湘江西岸景观带(银盆路大桥—猴子石大桥)河堤以东部分,以河堤立面为界。
5、核心区域路面:五一路(湘江大道—蔡锷路)、解放路(湘江大道—蔡锷路)、蔡锷路(中山路—解放路)、中山路(湘江大道—蔡锷路)、黄兴中路(解放路—中山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以两侧人行道路沿石为界。
6、高架桥:万家丽高架全线,东、南、西、北二环线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以两侧人行道路沿石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