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园区总体目标
园区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重要抓手,突出“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实体经济总量和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90亿元以上,其中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9亿元以上、慈利工业集中区47亿元以上、桑植工业集中区14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达30亿元以上,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50%以上,年均增速保持12%以上,新增企业50家以上。“十三五”期末,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利工业集中区进入全省综合前100名,桑植工业集中区进入全省前110名。
二、优化园区建设布局
(一) 优化区域和空间布局。坚持同一个县域行政区内只保留一家开发区,各园区可按照“同台唱戏、分灶吃饭、利益共享、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设立园中园。鼓励投资者开发建设相对独立、集中成片的园中园,通过“一企建一园”,实现“一园带多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跨区域合作,重点加强与长株潭、珠三角等省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园区开展合作,布局建设“专业园”“众筹园”“飞地园”。
(二) 优化规划和功能布局。各园区依据所属类型和所处发展层次编制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探索开展“多规合一”改革,实现园区空间规划“一张图、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的衔接,做到相互融合、协调统一。准确把握园区功能定位,合理分布工、商、居等用地比例,提高城镇化与产业化发展的协调性和互动性。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新型工业为核心,通过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方式,统筹A、B、C三区协调发展,形成“双星伴月”的产业格局;慈利工业集中区按照“一区三园”的整体框架,适度扩展发展范围,依据县城总体规划抓紧推进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修订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桑植工业集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起点谋划布局,形成“一轴三区五组团”发展格局。在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支持园区合理调整区位。对规划剩余空间小,确需扩大园区规模的,予以适度支持,并划定发展方向。
(三) 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全市“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旅游商品加工、信息与高端装备制造”四大工业支柱产业发展定位和“分工合理、差异竞争、错位发展、旅游+特色”要求,明确各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和优势产业,推动建设特色园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旅游商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和高新技术产业;慈利工业集中区以机械电子制造、旅游商品加工、新材料制品制造为主;桑植工业集中区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各园区要以优势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特色、绿色产业集群,争取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达60%以上。加强分类指导,定期发布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和重点招商产业目录,避免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三、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一) 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统一纳入整体规划。配套完善金融、商贸、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所有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持续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保障园区企业的用房需求。推动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大数据平台。推进海绵型园区建设。
(二) 构建园区创新体系。鼓励高校师生、科研机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企业科技人员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广泛挖掘培育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市级产学研结合创新专项资金重点向园区科技型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园区建设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园区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园区企业获得的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或科技进步奖等给予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制度,争取到2020年,全市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以上。
(三) 促进园区开放发展。支持园区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全面融入湖南省对接500强、新丝路、自贸区、湘商会、北上广“五大开放行动”,拓展开放发展空间。加强与港澳和沿海地区投资商的沟通联络,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进行项目推介,实施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注重招大引强,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园区投资,利用其技术溢出和带动效应,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生产企业,重点引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出口龙头企业。支持园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为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融资、退税、收汇、信保等全程综合外贸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依托张家界航空口岸通关平台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境指定口岸等建设,提高园区开放发展水平。
(四) 推进园区绿色发展。遵循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原则,推进园区产业耦合和产业配套发展,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市级环保资金向生态工业园区倾斜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绿色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从严审批园区限制类工业项目,严禁引进禁止类工业项目,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培育改造,加快关停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园区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
四、强化园区要素保障
(一) 保障园区用地需求。对园区用地指标计划实行单列,动态储备,保障园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重大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对进入园区符合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发展项目,其用地价格出让按湘政办发〔2016〕52号文件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去存量工作,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定期开展园区土地利用效能评估,加快土地资源盘活与重新配置。
(二) 保障园区能源供应。加快推进落实园区用水、用电、用气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园区内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独立或联合开展售电业务。加强园区分布式能源建设,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
(三)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整合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融资贴息,支持园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建立园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区县也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园区内产生的工商税收、市(县)级收入和新实现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收入,除必须缴纳的规费和基金外,由财政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在申报及安排中央、省级政策项目资金时,重点向园区倾斜。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在目录清单之外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 创新园区融资方式。支持园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平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园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多种金融产品,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园区开发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开发建设园区。支持园区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武陵山片区优惠政策,落实IPO扶贫、“两民”企业贴息政策,支持和引导园区内企业优先上市,多途径解决“两民”企业的融资问题。支持和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园区扩大业务,适度增加市、区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
(五) 强化园区人才支撑。鼓励园区和园区企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各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引进人才在待遇、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引进人才入职入编手续。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推动职业技术院校融合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根据我市园区建设、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教学、生产实践,探索园区与企业开展定向委培、联合招生培养的产学模式。加大对产业园区用工的补贴力度,鼓励本市劳动力特别是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选择在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对在我市园区就业满一定年限的毕业生给予职业院校和毕业生一定补助。
五、完善园区管理机制
(一) 健全园区领导机构。强化政府对产业园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成立张家界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和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园区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园区考核。
(二) 配强园区工作班子。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按照有关政策优先提拔重用,建立园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制定园区干部公开选拔方案,选拔懂管理、精专业、有能力、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到园区工作。支持园区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园区挂职学习交流。支持建立园区发展容错纠错机制。
(三)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突出园区的经济职能,明确各园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事权划分,加快剥离各园区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重点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社会事务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进一步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各级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探索推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利工业集中区、桑植工业集中区“三区整合”管理体制,研究实行全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统一设置、支持政策统一配套、发展资金统一调配、工作成效统一考核,各园区实现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鼓励和支持园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支持园区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推行园区使用“2号公章”(规划审批除外),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强化以绩效定待遇导向,允许园区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
(四) 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制定发布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加快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设立园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用统一窗口受理、网上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对于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园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对入园项目审批涉及的国土资源、发改等评估事宜,整合为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多头评估、多头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发展,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提升行政效能。按规定在园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设置企业投诉热线电话,依法查处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每年在市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五) 强化园区综合考评。制定和实施全市产业园区综合评价考核办法,重点突出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实缴税金、新开工(竣工)和新投产项目个数、高新技术企业个数、招商引资合同签约资金到位率、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新增就业人数等经济指标考核,将综合评价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考核结果与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等奖惩挂钩。建立健全园区统计体系和统计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完善统计机构,保证统计人员力量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在年度考核和在全省园区综合排名中进步较快的园区给予奖励,对在全省年度综合排名连续下降的园区予以通报批评。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