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之以恒“兴产业、强实体、提品质、增实效”,促进郴州经济更好、更实、更协调、更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郴州特色、突出优势产业、彰显郴州形象的商标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加快建设实力郴州、创新郴州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郴州在湘南地区和湘粤赣边际区域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目标要求
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显著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专用权行政、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日趋完善,企业创新成果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充分显现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全市商标工作整体水平跻身全省先进行列。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商标总量达到16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到15件以上,县市区地理标志商标资源储备2-3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总量达到7件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做优工业商标
1.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推动外向型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推动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到主要出口国或地区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加快向海外市场拓展步伐,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和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
2.深化品牌基地与品牌指导站建设。重点围绕郴州国家、省级产业园区普及商标知识,提升商标意识,发展商标品牌,以成熟的品牌资源,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各品牌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商标品牌的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争创全省示范品牌指导站。指导和鼓励在品牌基地、产业园区中建立运作正常、管理规范、服务有效的品牌指导站,力争各类产业园区中企业法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比例达到80%。
(二)打造农业商标
3.强化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围绕粮油、水果、蔬菜、茶叶、烤烟、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林木、休闲农业等行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打造一批优势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带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每个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精品农业发达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
4.大力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以发展农业品牌为重点,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各类地方特色种植养殖,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郴州特定地域、特定自然环境或人文因素、特定品质或信誉的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区域公用商标,集体商标(公用商标)与企业商标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有1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在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上,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采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地理标志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发展机制,形成地理标志商标对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价值链作用。规范化管理、运作和保护地理标志商标。
(三)创新服务商标
5.积极培育现代服务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市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知名商标,将我市打造成为湘南、湘粤赣边际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力争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每家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
6.注重发展城市形象特色商标品牌。以“一湖一山一岭一泉一城”特色景观为龙头,突出培育“东方矿博、矿晶之都、中国有色金属之都、中国观赏石之城、中国温泉之都”等郴州城市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好山水风光、地域特色等旅游资源的商标品牌发掘,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规范和引导我市历史地名与建筑、文物、景点公园等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注册,有效保护郴州的历史文化遗产。打造郴州文化旅游商标品牌,促进我市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产业化,推动文化旅游业上档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市A级景区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重视商标品牌的社会氛围
7.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商标研讨、座谈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依托品牌指导站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和完善品牌建设规划,帮助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本经营模式,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吸引投资者加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
8.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鼓励支持相关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商标品牌建设情况。将商标宣传活动延伸到乡村和企业,普及商标知识,大力宣传农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全市农产品商标的创建信息,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9.抓好商标品牌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广大企业申请认定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深入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示范县区创建活动。指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商标节”等国际、国家、省商标战略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郴州商标·品牌节”等本地知名品牌商品(企业)展示交流活动,提高品牌竞争力。
(二)构建商标品牌服务体系
10.规范发展商标品牌服务,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商标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环节有力支撑品牌发展。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在品牌建设中的作用,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发挥商标品牌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11.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出台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南,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
12.开展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受理窗口为依托,建设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有效促进产业集群、商标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全力推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利用商标品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3.建立商标梯队培育发展机制。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依法支持企业认定驰名商标并加强法律保护,为全市驰名商标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14.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建立健全商标人才培育机制,在有关专业中开设商标品牌课程,成立商标品牌战略研究机构,提升理论研究水平。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商标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加快商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建立我市注册商标信息库,并纳入全省商标信息库。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商标资源,提高商标资源使用效率。
(三)推动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用
15.促进注册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用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转让、许可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引导驰名商标企业建立以注册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
16.鼓励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争取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权郴州市工商局在其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商标专用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商标专用权担保机制。
17.发挥优势商标品牌集聚效应。支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18.加大商标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渠道,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联合打假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建立与外资企业沟通的机制,依法维护国外(境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19.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文体广新、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应对机制。
(五)构建完善的政策扶持支持机制
20.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商标的支持力度。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商标持有人,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
21.建立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湘办发〔2017〕29号文件中的奖励政策,允许非贫困县予以参照执行。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由受益财政每件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对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和推动申报工作。
22.鼓励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建立重点展会名录,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参与名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参照省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其它资金已补贴的不重复补),单次展会展位费原则补贴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3.鼓励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五、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将郴州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郴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25.明确责任分工。
市工商局 负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申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商标。
市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市科技、人社等部门 负责支持商标品牌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技术、项目。
市农委、商务、旅游、教育、文体广新等部门 负责为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负责推进商标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标质押贷款。
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加大对驰名商标企业金融支持的力度。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负责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26.加强督导检查。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督查商标品牌战略重点工作完成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