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18-05-21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5

娄政办发〔2018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

娄底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综合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创建1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2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部门应予以处罚。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中处理”的模式积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体系。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置病死畜禽收储冷藏设施,并配合无害化处理中心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储存、转运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企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政府体系建设责任。(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六)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参与)

(七)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融投资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的积极性。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加强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治理企业提升环境服务质量。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6月)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6-8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畜牧、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养殖环境相关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具体位置、养殖种类、存栏状况、养殖规模、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做到一场一档,信息准确。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报市级畜牧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9-202011月)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主体、综合施策”的原则,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1.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回头看”。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退养的892个畜禽养殖场和限、适养区内建设完善的1082个粪污处理设施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全覆盖“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关闭退养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2. 积极开展标准化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3. 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在养殖分散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或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干湿分离、高温堆沤处理后生产有机肥用于农田,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浇灌农田、果园、菜园)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利用,防止畜禽粪便、废水等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4. 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养殖密集区域,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积极培育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一批独立运行的生物能源、有机肥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5. 推广区域性循环农业模式。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探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有效途径,畅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畜牧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绿色养殖业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等项目,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助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积极争取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加大地方累加补贴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利用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市财政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以奖代投资金支持开展该项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农机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参与)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养殖环境执法,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使用规范,严格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量标准,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四)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牵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