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8〕 55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1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环保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现场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现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时的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执法活动。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忠于职守,尽职履责,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第四条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严禁滥用职权,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从事执法活动。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处罚时,应当做到:
(一)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持有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对方予以配合。
(三)检查对方资料、实地查勘场所时,应当尊重被执法对象物权,要轻拿轻放,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财物。
(四)询问执法对象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胁迫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询问、调查、勘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涂抹、篡改。笔录制作完毕,检查、询问、调查、勘查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并应当交由责任主体负责人(委托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六)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宣传教育,加强业务指导。
(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需要与执法对象交换意见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客观明确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涉及案件的定性问题,未经查证属实和集体研究,现场不得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六条 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讲明事由的基础上,允许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与领导沟通汇报。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时,商请公安部门协调保障执法人员及时进入企业。
第七条 陪同上级部门检查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严禁事先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严禁为执法对象开脱、说情,严禁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上级部门产生错误判断。
第八条 检查过程中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有过激言行的,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激化矛盾。遇有暴力抗法,要注意人身安全,及时报警,沉着应对,控制现场,把握局面,防止事态扩大或失控。
第九条 检查过程中遇有执法人员意见不统一时,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原则,服从现场带队领导安排,严禁出现相互埋怨、指责、内部冲突等现象。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二十条细则(详见附件)要求,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歪曲实事;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严禁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执法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严禁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单独会面;严禁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等。
第十三条 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专项检查、监察稽查等方式强化对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文明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常德市环保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附件
常德市环保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一、仪容仪表规范
1.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仪容端庄,保持仪表整洁。
2.经常保持头发、面部、手部清洁、卫生,不留长指甲。
3.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男同志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留胡须、长鬓角,非身体原因,不剃光头。女同志执法时不染彩色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不得在衣服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
二、举止行为规范
4.办公和现场执法应当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5.在室内时,保持良好坐姿,上身自然挺直,不用手托腮、不跷二郞腿、不坐办公桌和茶几。外出时,不嬉笑打闹、搭肩挽背,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6.避免在执法对象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挖耳朵,不要用夸张的手势和动作。
三、文明用语规范
7.在执法过程中严禁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严禁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辱骂他人;严禁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语言。
8.要注意讲普通话,把握接触环节,讲究用语分寸。
9.刚到现场接触被检查对象时,应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请问这里是XXX单位或XXX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吗?麻烦您给我们找一下负责人。”
10.与负责人接触时:“请问您是本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吗?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的XXX和XXX,我们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给您添麻烦了,请您给予配合。”
11.调取有关资质证书、资料时:“请您提供XXX许可证或XXX报告书,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报建资料。”
12.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时:“经检查,您(单位)存在××违法事实,请在××日内整改好。”下达调查通知:“这是我们依法下达的调查通知,请您过目,请携带通知上所注明的资料,准时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请您给予配合,谢谢。”
13.自觉提请对方监督:“这是我局印发的《廉政监督卡》,您若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什么意见,可以按照卡上反馈(投诉)渠道,提出意见。”
14.询问责任主体当事人:“我们想了解一下××建设项目××方面情况,请您如实介绍一下,我们依程序对您的陈述和回答情况制作笔录,请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15.对方语速过快时:“对不起,请您说慢一点。”对方口齿不清时:“对不起,我刚才没听清楚,请您重复一遍好吗?”
16.笔录制作完毕:“我们制作的调查笔录请您过目,如核对无误,请您(被检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人、当事人)在笔录上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印)。”
17.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和/或如实陈述)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18.下达处罚告知:“经查实,您(单位)××工程建设存在××行为,已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或第×项的规定,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或第×项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都写在告知书上,请签收。”
19.对方拒绝签收:“对不起,由于您(单位)拒绝签收××文书,现在,我们只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文书留置送达,请您理解。”
20.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先宣读:“你好,这是送达给您(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如您拒绝签收,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将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