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加快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使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大为改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在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过程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两型”住宅产业化标准技术体系,推广土建、装修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新材料、新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升科技对行业增长的贡献率。
3.坚持示范带动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结合实际将“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两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项目布局,选择一批建设规模大的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按照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规划定位、设计和施工,引导“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1.近期目标任务(2017—2018年):市本级建成5个“两型”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其中商品房项目2个),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各区县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引进具有“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制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并投产运营。
2.中期目标任务(2019—2020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占60%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占30%以上,累计实施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两型”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达到12个以上(市本级3个,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各2个,张家界经济开发区1个)。市本级建成8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远期目标任务(2021—2022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占100%,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占70%以上,累计实施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两型”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累计达到26个以上(市本级8个,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各4个,张家界经济开发区2个)。市本级建成22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二、政策扶持
(一)对建设单位的扶持政策
1.“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
2.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采用“两型”住宅产业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纳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
4.对于10层以上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申请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5.在“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中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使用的预制墙板,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6.对“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在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7.对“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或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3家以下(含3家)“两型”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和“两型”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设计施工招标时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具有专利或成套“两型”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集团或企业总承包实施“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二)对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
1.将“两型”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两型”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
2.将“两型”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之一,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3.对通过终审和验收的国家2A级及以上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广厦奖”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信用评级等工作中予以加分。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政策
1.采用预制外墙板外挂技术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其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
2.凡购买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两型”住宅产业化商品房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按购房总价款的20%执行。购买“两型”住宅产业化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对购买“两型”住宅产业化商品房、绿色建筑、“两型”住宅产业化全装修普通商品房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扶持政策
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鼓励私募基金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收费机制。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三、优化环境
(一)简化审批流程
“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开发报建手续实行并联式审批及绿色通道办理,对影响“两型”住宅产业化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实行任务交办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用地保障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用地。
(三)确保运输畅通
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两型”住宅产业化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审定、调整“两型”住宅产业化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
(四)促进产业集聚
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集团或联盟,参与“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集团项目建设。在本市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需要。同时,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两型”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建筑体系的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含构件)造价确定方式。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政策执行和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强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要与各类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管线异常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处理,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安全。2017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颁布实施本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办法。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两型”住宅产业化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任务。
(三)严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理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内所有新建城市工程管线和需要整体改造的既有城市管线必须入廊。凡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含对已有廊外管线局部改造),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公安交警部门不予交通影响评估和公安交警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张家界市“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产值目标、年度实施比例安排,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从立项备案、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配套政策等方面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推动实施。市“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研究确定政府投资“两型”住宅产业化年度建设任务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两型”住宅产业化实施比例、实施面积和预制装配率等相关要求,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任务,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下达。
(三)加强人才培训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组建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通过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及企业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为“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提供人才及技术保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区县要将“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对“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两型”住宅产业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