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建发〔2018〕56号
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8〕31号)等有关要求,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的建筑市场,经研究决定,修改《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郴建发〔2015〕90号)部分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六条修改为:“领导小组下设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由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在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结果公布等工作,由评审办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录入、诚信等级受理、初审等工作。建立诚信评审专家库,专家由各成员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的人员组成。”
2、第七条修改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诚信信息采集和结果运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建立诚信信息台账并确定1-2名专职信息采集联络员。信息采集要求准确、及时,每季末月25日前将《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评审办,评审办每季首月九日前将上季诚信信息汇总报领导小组。”
3、第八条修改为:“在本辖区内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自愿参加诚信等级评定。”
4、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诚信等级按照《郴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BB四个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5、第十五条修改为:“建筑业企业申请诚信等级,原则上应在诚信等级统一评定期间内申请诚信等级,如在非评定期间内申请诚信等级的,暂定诚信等级原则上为BBB级。(注:企业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已获得诚信等级的,予以认可)。”
6、删除第十六条:“每半年按不少于市外入郴企业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驻郴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不符合要求和自取得《管理手册》之日起,两年内无工程业绩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7、删除附件1《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中诚信管理手册使用说明第五点:“《手册》为企业在郴诚信等级记录。企业在招投标时和承接业务前,应当出示《手册》,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类岗位技术人员必须录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