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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试行)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发改 发文日期:2018-04-16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决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结合市经信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组成

第一条  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委员、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委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办公室、产业信息综合科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委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

(二)研究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和委党组会议决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形势,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业运行工作重点;

(四)研究安排有关重点工作,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五)需要研究和通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委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席、列席人员。

第六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七条  委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和委员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主任确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前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会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事先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会中决策。

(一)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三)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

第十条  会议落实。

(一)文件、纪要编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委务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分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决策实施。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委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跨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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