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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农业 发文日期:2018-04-16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农业质量年” “法治农药年”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坚持“产”“管”并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我县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全程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大力推进示范创建和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全年实现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环境净化、农业品牌提升、质量兴农科技支撑、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质量兴农宣传 “十大行动”,推动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全面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产业质量,加快推进质量兴农强农。

2、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配备完善检验检测设施,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体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2018年支持1个乡镇监管站创建省级示范站。加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督促乡镇进一步充实乡镇监管力量,配齐配强村级协管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监管、检测骨干集中培训,重点抓好乡镇监管员、村协管员培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

3、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鼓励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巩固已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登记保护工作,2018年力争新认证3个以上,同时加强认证后监管,提高认证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4、严防严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展“法治农药年”行动,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规范建立销售台账,力争创建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全面推行农药经营使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高效新药械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试点和分区域、分品种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巡查监督,强化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注重在巡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纠正、依法处置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双随机”制度,增加监测参数,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对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和商品生产基地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管检衔接、检打联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特别是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自律检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召回处置和进销台账等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5、继续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查监督和质量监测情况,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农业行政区域协作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力度,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共建。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6、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依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自主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7、加快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一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做好本地区农产品、农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积极推进县域追溯网络建设,力争在3年内实现农产品追溯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局党组书记任顾问、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农业服务站要争取乡镇政府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局属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素质培训,提升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和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指派县、乡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县局组织一期乡镇监管员、检测员培训,各乡镇分别组织对村(社区)协管员集中培训,保证县、乡、村级农产品监管员、监测员、协管员全部轮训一次;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和协管员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水平。二是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各乡镇原则上要有2名以上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配备的人员必须沉得下、做得好、责任心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3、强化源头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投入品监管。严格农药经营许可,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经营农药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生产经营种子、肥料等农产品投入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备案,对不备案经营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指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确保生产经营品来去清楚,可追溯。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做到全覆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监管要在生产经营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管巡查,保证不留空当、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要农产品生产业主在每批采收前,按要求进行检测,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者要开展自查自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全县全年除完成省市抽检任务外,还要完成9000个样品的监测任务,其中每个乡镇抽样监测500批次以上。四是加强耕地土壤环境检测,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适宜种植的区域,及时劝阻业主放弃种植,引导业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

4、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强化部门内部协作。局各职能股室、局属相关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站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必须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安排或参与审查扶持(含补助)项目时,必须把是否依法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作为项目安排的前提条件,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组织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与食安办、食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运转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5、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和稻茶果蔬玉米等重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作物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监督,加强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果菜茶等特色产区的巡查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查监督和质量监测情况,实施专项整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五不放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立案查处协助机制,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三品一标”管理。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拟申报“三品一标”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项目(补助)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和退出制度,严格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强认证后监管,对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证农产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申报撤消。

7、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同抓同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乡镇政府要与规模农产品生产业主建立诚信关系,签订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根据局和局所属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划分和协助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和主办责任;局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关系,签订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承诺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监测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9、加强宣传引导。着眼于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健康两个基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墙报等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活动对农产品生产者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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