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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 2025-07-16 09:44 【字体:

文字解读|《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8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印发了《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以提高轮换效率效益,发挥储备粮“压舱石”和宏观调控重要载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对省级储备粮轮换提出现实需求,需对原《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说明了制定依据、轮换的定义、适用范围、轮换服从的政策、遵循的原则及达到的目的。

第二章轮换要求共七条,规定了省级储备粮轮换原则、资金管理、轮换补贴标准、粮食储存损耗定义及计算等内容。

第三章轮换程序共六条,明确了轮换申请、轮换工作落实、轮换销售及收购、空仓勘验、轮换架空期、轮换验收入库程序。

第四章质量检验共三条,明确了质检机构选定、扦样检验办法、轮换收购入库质检要求。

第五章职责分工共七条,分别规定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湖南省分行、省储粮公司、实际承储企业各自职责,并明确追责及取消承储计划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办法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业务流程整合内容

根据轮换业务流程,将原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十九条、二十条,调整至现第二章轮换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将原第二章轮换程序第十三条轮换架空期相关规定,移至现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十六条。

(二)依据上位政策制度修订内容

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政府储备入仓前,承储单位应当对目标承储仓房进行空仓验收,查验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将第十五条原内容“省级储备轮换新粮(油)入库前,由省粮食和储备部门委托属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对拟轮入的仓房(油罐)进行空仓(罐)查勘,并留存现场勘验图片资料,填写《省级储备粮轮入空仓(罐)勘验单》(附件3)报省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修改为“省级储备轮换新粮(油)入库前,由企业进行空仓勘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压实企业空仓验收职责、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食用植物油储备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采购的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在第二十条中增加“轮入的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根据《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储存期间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将原第二十四条(四)在省级储备粮储存期间组织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修改至现第二十六条实际承储企业责任(三)中。

(三)依据实际工作增设内容

根据我省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的需求,将第十二条原内容“承储企业应当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省级储备粮轮换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初审、汇总后,由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于12月10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部门,省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于次年1月底以前下达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修改为“承储企业应当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除优质稻外省级储备粮轮换的书面申请,于次年1月底前提出优质稻轮换的书面申请。计划直接下达市州(含县市区)所属承储企业的,经所在县市区、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由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于12月5日、2月15日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计划直接下达省储粮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的,经省储粮公司初审、汇总后,分别于12月5日、2月15日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及时下达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将计划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我省目前省储粮公司负责其分(子)公司管理,市州负责其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委托存储企业管理的实际,对轮换计划报送主体进行区分。

考虑到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了大约70%省级储备粮计划的直接管理,增加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采用运行高效、管理安全的运营方式对分(子)公司进行管理;

(二)监管分(子)公司的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指导和督促分(子)公司按本办法规定完成轮换任务;

(三)定期对分(子)公司开展检查,对分(子)公司承储的省级储备粮的品种、质量、数量、储存安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