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于2025年6月13日正式实施。《指引》共5章16条,包括总则、申报认定、主要任务、日常管理、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回信中指出,“青年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年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让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展现才华”。2024年9月27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202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明确要“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指引》的出台,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关于工作室定义。《指引》规定“工作室是由高校、园区孵化载体等主体构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咨询辅导、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孵化等全链条创业服务的平台”。
关于管理职责。《指引》明确“省科技厅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室认定、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室监管、指导工作。依托的高校、孵化载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运营工作”。
关于工作室条件。《指引》规定高校工作室依托创新创业学院或众创空间申报,孵化载体工作室依托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申报且参考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有不低于500平方米固定场地,入驻5个及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并提供办公条件;配备10名以上稳定创业导师,可提供技术、管理、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具备创业服务基础,有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退出、财务等管理制度,且申报主体近三年无科研诚信等违法记录。
关于申报及认定程序。《指引》明确申报主体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孵化载体,在湖南“科技云”线上申报;有推荐权的高校可自主推荐,其他高校和孵化载体由各市州科技局初审推荐;省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集中认定与实地考察,对拟认定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关于工作内容。《指引》规定在创业教育与活动方面,开展课程讲座,组织创业沙龙等活动;在创业咨询与辅导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个性化指导和项目评估,挖掘培育优质项目;在创业资源对接方面,整合各方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在创业项目孵化方面,提供全要素支持与精准服务,推行“一对一”精准孵化服务,协助规避风险和推广项目。同时,工作室需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职责,规范流程,配合主管及监管部门工作。
关于变更程序。《指引》规定工作室运营主体、名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条件出现变化的,建设主体需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次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核查后,符合认定条件予以变更,不符则取消认定资格。
关于定期评估。《指引》明确由省科技厅组织评估,内容涵盖工作室建设情况,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资源对接等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大学生创业者数量、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数量、创业项目融资情况等项目孵化情况,并建立调度机制掌握工作进度。
关于激励措施。《指引》明确“对予以认定的工作室,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场地设施完善、基础服务能力提升及导师团队建设”。评估优秀的工作室依法给予政策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工作室资格。
关于法律责任。《指引》规定“工作室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工作室自行负责”。明确《指引》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