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亟需建立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好适应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主要内容
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中央文件为蓝本,在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文件中体现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本土化特色;三是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广泛征求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县意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实施方案》比照中央文件,精简总体要求和配套措施,结合我省实际,从7个方面对我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划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对省与市县实施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监测评估、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2.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对省与市县著作权、商标受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3.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对省与市县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出版物登记、复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开展专利导航等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4.知识产权保护。对省与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涉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软件正版化等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省与市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等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6.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对省与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7.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对省与市县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知识产权职称考评等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规定。
三、相关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着力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加强省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