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大吨小标”车辆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湘工信装备〔2020〕36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0—0500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湖南省“大吨小标”车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动方案》
“大吨小标”车辆是长期困扰交通安全的顽瘴痼疾,除车辆本身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外,还带来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9月22日,在湘潭县花石镇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即为此类车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大吨小标”车辆问题,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行动方案》,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制定《行动方案》的目标
控制省内不再新增“大吨小标”车辆,对省内现有存量“大吨小标”车辆依法妥善处理,消除“大吨小标”车辆安全隐患。
三、《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行动方案》实施的意义、目的和重点方向。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包括杜绝新增“大吨小标”车辆和妥善处理存量“大吨小标”车辆2项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明确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