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基于当前还不能实现政务服务“一事一评”的全覆盖,不能全面准确开展对政务服务单位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有针对性的评价的现状,娄底市在充分调研、领会上级精神和吸收借鉴兄弟市州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娄底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实施方案》,以测评督促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务营商环境。
娄互政发〔2020〕2号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娄底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通知》(湘政务﹝2019﹞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五办五公开”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
承担依申请6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35个,详见附件1)。
二、参加测评人员
1.企业、群众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
三、测评指标
1.政务服务事项、权力和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2.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3.办事指南公开;
4.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
5.网上办理;
6.办事状态公开;
7.一次办结;
8.服务态度端正;
9.廉洁自律;
10.创新服务;
四、测评办法
(一)测评等级
1.测评等级:按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设定。
2.测评等级量化分值:“很好”得分100分,“好”得分80分,“一般”得分60分,“差”得分40分,“很差”得分0分。
(二)测评人员信息收集
1.企业、群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吉星路分中心)办事的企业、群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到市人社分中心、市交警分中心和其他单位办事的企业、群众由各单位按月报送信息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附件2《参加测评人员信息统计表(1)》样式填写),联系人:李四兰 联系电话:8585253,15973872988。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提供;社会监督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按附件2《参加测评人员信息统计表(2)》样式填写)。
所有收集到的人员信息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密责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人保管,仅作测评用途,不向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第三方民调机构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
(三)测评方式及计分
1.电话回访。全年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2月上旬。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从各单位在窗口办事的企业、群众中随机抽取100名(不足100名的全部抽取),按照测评指标进行电话回访,取有效回访人数的平均分作为当次电话回访的得分。两次电话回访单独计分,各按40%折算计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
2.大众测评。组织110名市人大代表(50名)、市政协委员(50名)、社会监督员(10名)按照测评指标进行集中测评,全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2月上旬。大众测评得分按20%折算计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
五、强化差评整改
(一)提交分析报告。电话回访和大众测评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民调机构根据测评数据出具分析报告。
(二)建立差评整改和反馈机制。根据分析报告,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单位反馈差评报告。相关单位接到反馈报告后,要分析研判差评原因,立行立改,并建立台账。整改方案、措施及结果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六、结果运用
1.电话回访、大众测评得分和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年度综合测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市直单位,评定为“政务服务优秀单位”;得分在80分(含)~95分以上的评定为“政务服务好评单位”;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评定为“政务服务差评单位”,评定结果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年度综合测评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附件:1.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单位名单
2.参加测评人员信息统计表(1)
3.参加测评人员信息统计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