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项目成果应当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候选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候选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有关单位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应在征求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础上,严格审核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候选者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奖项类别和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名2025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数额不超过2人,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不超过2项,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数额不限。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限额申报: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单位申报数额不超过1人;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个单位申报数额不超过1项。
三、申报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提名工作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条件,不存在《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候选人原则上应为获奖专利的发明人。
(三)申报项目(人选)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或者技术发明取得重大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不受前述第(二)条限制。
(四)申报项目(人选)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四、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推荐函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纸质版提名书12套,包括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1套。提名书电子版光盘1张。
(三)推荐函、提名书(不包括附件材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大小不超过20M。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人选)遴选出来。各有关单位须确保申报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二)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提名书中的提名意见部分无须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重点突出申报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荐,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工作手册》。
(三)请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报送。
(四)报送的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需要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出具申报材料保密审查意见,明确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已脱密。保密审查意见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公章。以上证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意见;按照《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工作手册》规定的公示内容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此两项工作可与材料报送工作同步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010—62086562 联系邮箱:zlzl@cnipa.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