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2年认定的 科普基地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9号)和《湘潭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潭科发〔2021〕15号)《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2年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单位
1.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
(1)湘乡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器
2.众创空间(4家)
(1)湘乡数字港众创空间
(2)湘潭大学学生众创空间
(3)安慕众创空间
(4)见实力双智众创空间
3.星创天地(4家)
(1)金茶园星创天地
(2)柳桥村星创天地
(3)“馥香林”星创天地
(4)韶山市长盛星创天地
4.科普基地(9家)
(1)湘潭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科普基地
(2)湘潭市急救中心急救科普基地
(3)湘潭中环污水处理科普基地
(4)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科普基地
(5)韶西逸夫小学科普基地
(6)湘潭爱尔眼健康科普基地
(7)湘潭市格致细胞生命科普基地
(8)韶山市小科星人工智能科普基地
(9)湘潭县桃花谷科普基地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评估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园区组织辖区内考核评估单位分别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将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园区科技部门。
2.星创天地: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2023年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星创天地考核评估自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3.科普基地: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2022年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考核评估自评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二)考核评估方式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考核评估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市科技局对提交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咨询方式
1.请各考核评估单位将资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考核评估资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6月5日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将星创天地考评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农村科,将科普基地考评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政法科。
3.咨询方式:
(1)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成果科 0731-58570302
(2)星创天地 农村科 0731-58570305
(3)科普基地 政法科 0731-58266037
附件:1.湘潭市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
2.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
3.湘潭市星创天地考核评估自评表
4.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考核评估自评表
附件下载:关于对2023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2年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5.15.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