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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来源:省中医药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2-23 08:47 【字体: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中医药〔2023〕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要求,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9号)精神,现就开展“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全省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医骨伤科学、中医肿瘤病学、针灸学、中医乳腺病学、中医皮肤科学等5个学科本次不遴选领军人才。

(三)入选“十四五”第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可继续申报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四)优先在“十四五”第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遴选中没有确定培养对象的学科中遴选。

(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遴选。

二、遴选名额

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5名(其中中药学方向领军人才1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57名、骨干人才培养对象200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或科研实践经验丰富。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能凝聚和带领团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养任务,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领军人才具体条件

1.年龄60周岁以下(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工作30年以上。

2.临床应用型领军人才应当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有效地解决中医药领域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科研学术型领军人才应当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熟悉中医药科研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前沿进展,在中医药科研中取得过重大成果,在国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3.至少还需符合以下8项条件中的4项:

(1)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省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大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1个及以上,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科研课题2个及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达60万元及以上(科研学术型累计达100万元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限CSCD或北大核心期刊,下同)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或临床实践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发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及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统编教材2部及以上;或牵头研究制定中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方案、专家共识、操作规范等,并在全省推广应用。专著、教材、诊疗指南等应体现本次申报专业的学术水平。

(5)有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国家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省医学会、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任职经历,或有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平台负责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任职经历。

(6)具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并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在全省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7)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传承人。

(8)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

(三)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工作2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临床应用型学科带头人应当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熟练掌握中医药理论知识并指导临床且效果确切,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学术型学科带头人应当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中医药科研中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省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3.至少还需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省三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中医药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前三)。

(2)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或主持过厅局级中医药科研课题2个及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达30万元及以上(科研学术型累计达50万元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或临床实践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主编编著公开出版发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及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统编教材1部及以上;或参与研究制定中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方案、专家共识、操作规范等,并推广应用。专著、教材应体现本次申报专业领域的学术水平。

(4)有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国家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或省医学会、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任职经历,或有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平台负责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任职经历。

(5)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业务质量指标在本地区同行中领先。

(6)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

(四)骨干人才具体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较大,熟练掌握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业务量位居单位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3.至少还需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医学科技奖、省中医药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县级医疗机构人员不限排名。

(2)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县级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参与过厅局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

(3)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或临床实践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省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湖南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逐级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重点审核和把关,并经专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省中医药局科技教育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经单位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省中医药局科技教育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限指标,骨干人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申报过程中不受理个人申报资料。

(三)专家评审。省中医药局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审,择优评选出初步候选人。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省中医药局局长办公会对专家评审出的初步候选人进行集体研究、审定。

(五)委党组会确定。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对省中医药局审定的初步候选人进行研究,确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六)公示。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官网上对确定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公布“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是中医药强省建设的第一资源,是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各市州、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要求,严格推荐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全面摸底,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各市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科室(教研室、学科、系部等)相关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争取和创造条件,做好申报服务,做到应报尽报。

(三)严格把关。各市州、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限制其申报其他科研、人才培养项目资格3年。

联系人及电话:侯漫军,0731-84828522;邮箱:szyyjkjc@swjw.hunan.gov.cn;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邮政编码:410008。

附件:

1.湖南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2.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名额分配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

2023月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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