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和《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6号)有关规定,长沙市科技局定于7月份组织2021年度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8年立项实施的5个重大专项,2020年立项实施的33个重大专项(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2020年首次立项或中期评估后,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预期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及账目管理的规范性;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约定的阶段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技术问题、产业化问题等,能否通过后期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最终达成合同约定目标。
三、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牵头组织,重大专项处参与,委托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评估采用现场答辩评审方式,按照审阅材料、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现场考察项目实施情况、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的程序实施。
四、评估材料
1、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金到位、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实施项目的计划和保障措施;
4、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
5、2020年度长沙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表(从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6、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技术方面:包括专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能够证明项目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标准、论文、专著、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2)财务方面: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2020年立项的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第一年执行期内的专项审计报告(贴防伪标识),其余单位提供中期复评后执行期内的专项审计报告(贴防伪标识),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销售或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指标需按项目归集);
(3)资金方面:自筹及财政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支出凭证(含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账,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需按项目归集);
(4)社会效益方面:培养与引进人才、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及其他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解决就业材料包括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学历证明等。社保证明需体现引进或培养的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
7、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长沙市科学技术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9527/ReportSubmit/Area/chang
sha.html提交专项阶段性进展的科技报告。
以上评估材料按序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提交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余五份项目承单单位留存,用于评审当天专家审阅),封面请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1、时间:本次项目评估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
2、地址:长沙高新区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优楼101室。
六、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各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各承担单位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服务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8668071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9116、82842007。
附件:
1、2021年度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名单
2、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