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省内各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
为促进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降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继续组织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21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
已纳入湖南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并与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项目
主债权起始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省再担保公司备案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补贴标准
1.对常规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及以下的备案业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5%及以下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2%及以下的备案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
2.对“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0.2%给予担保费补贴且每家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备案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备案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厅对减免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4.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承保时间计算,按年度给予保费补贴。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保费补贴按季度申报,各融资担保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新增备案项目资料以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方式报送至省再担保公司,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后存档备查。
(一)常规担保业务申报资料
1.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封面(见附件1);
2.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3);
4.常规融资担保备案项目汇总明细清单(见附件4);
5.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函)、委托担保合同(函)等反应主要业务信息的页面材料及银行借款借据;
6.担保费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申报资料
1.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封面(见附件1);
2.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3);
4.“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项目汇总明细清单-机构(见附件5);
5.“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项目汇总明细清单-银行(见附件6);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省再担保公司对各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汇总明细清单核对申报项目备案状态、申报项目金额及收取担保费费率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初审结果汇总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确认,并根据确认名单向相关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申领保费补贴资金的确认函”。
五、资金安排
(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省再担保公司的初审结果予以复核,省财政厅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情况,安排保费补贴资金。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补贴资金后,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的“申领保费补贴资金的确认函”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保费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追回保费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融资担保公司应按要求如实申报担保费补贴资金,准确统计和上报各项数据,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申报材料电子版与备查纸质版一致。
联系人:省财政厅 田 洁,0731-85165120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王 灿,0731-82212039
附件:
1.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封面
2.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报承诺书
3.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请报告
4. 常规融资担保备案项目汇总明细清单
5. “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项目汇总明细清单-机构
6. “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项目汇总明细清单-银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