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商粮发〔2020〕44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住宿餐饮业正常经营,促进相关人员就业,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住宿餐饮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娄底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县(市)商务粮食局申请(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符合条件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到娄星区商务粮食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工资不低于1220元/月)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重点支持依法纳税且入规入统或已进入入统培育库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户。初审办法和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程序: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县(市)商务粮食局提交申请;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汇总,并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粮食局。
2.时间要求:
(1)2020年9月14日前: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交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
(2)2020年9月20日前: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将申报资料与同级财政、发改部门共同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的企业(单位)由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与财政、发改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粮食局,逾期不再受理。
(3)2020年9月25日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调阅资料、电话访谈、上门查验等方式抽查部分申报单位。
(4)2020年9月30日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汇总各区县(市)提供的新增就业申领情况,统筹核算后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拟补贴资金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
(5)2020年10月15日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计划,争取在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商务粮食局要高度重视,商财政、发改部门研究初审办法和具体补贴标准,对照通告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推进相关工作。
2.各区县(市)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并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方式: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 戴晓华 联系电话 15007388625
娄星区商务粮食局 王君萍 联系电话 17773899398
冷水江市商务粮食局 曹 隆 联系电话 15273850055
涟源市商务粮食局 谭利清 联系电话 18073815996
双峰县商务粮食局 赵孟春 联系电话 13875441206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罗翔空 联系电话 18773898933
附件:1.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参考模板)
2.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参考模板)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模板)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