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简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娄底市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
(简本)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540号),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方法、新思路,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治、管”四位一体娄底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预防,注重调查评估。统筹把脉,理清地下水污染源汇关系,突出并创新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核心技术。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等技术力量,通过制度、机制、模式、技术创新,将解决全市地下水问题与攻克共性难题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坚持过程控制,注重制度创新。通过识别地下水污染机理,以地下水污染过程为主线,研究基于制度、机制、模式的地下水污染过程控制,对我市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开展基于风险管控和动态监测的过程控制技术探索。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技术探索。立足我市水文地质条件、城市特色、流域特点、地下水生态环境特征等因素,针对现存的突出地下水问题,识别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推动实现地下水精准治污。
坚持持续管控,注重协同联动。围绕试验区建设目标,综合运用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与工程手段,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三、建设时间
2022年至2024年。
四、工作目标及成果
一是管控风险。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使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技术探索。推进岩溶丘陵水文地质条件下地下水防污性弱及地下水污染机理复杂的研究,推动废弃矿井、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和修复关键技术突破。三是提升能力。形成有效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经济制度,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显著提升。四是建模共赢。建成集调查评估(防)、风险控制(控)、工程修复(治)、政策研究(管)为一体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娄底模式,系统性、持续性解决我市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
五、工作任务
(一)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结合已开展的地下水、土壤评估工作成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水文地质情况、考核点位周边情况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印发《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及管控要求》。
(二)开展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根据在产企业前期摸排的底数,建立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依据监管部门抽查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督促在产企业开展渗漏排查,发生污染源泄漏的企业应开展防渗改造,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结合在产企业基本情况、产排污情况、地下水污染设施类型、渗漏情况、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探索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并纳入娄底市排污许可证申报更新体系。
(三)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
完成娄底市“千吨万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调查、评估和补给区划定工作,对补给区内存在污染源的水源地开展集中整治,提出管控措施,开展岩溶地下水型水源地量质管控技术示范。
(四)探索废弃矿井及尾矿库源头治理技术
开展废弃矿井涌水及尾矿库淋滤液评估分类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农田灌溉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矿涌水及淋滤液进行污染机理综合探查,解析地下水污染机理,开展基于“采空空间”和“尾矿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优化”的源头综合治理技术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源头综合治理成熟技术体系。
(五)探索垃圾填埋场源头治理技术
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环境调查与评估,解析地下水污染源汇关系,通过“组合物探+钻探”探查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机理,探索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
(六)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
建立娄底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在线监测系统、地下水环境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集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报表为一体的“物联网+互联网”技术体系。总结地下水试验区建设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形成标准化制度流程,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娄底市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应急、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工信、科技、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并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协调、指挥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职能职责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技术路径和方法积极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注重技术支撑
在指挥部内部,依托部省技术帮扶力量组建技术团队,技术团队由技术总负责、国家级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承担编制我市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牵头试验区建设技术探索及矿涌水源头治理核心技术探索,对纳入试验区规划的具体项目申报、实施进行技术审查把关,试验区建设成果提炼,形成试验区建设娄底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共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符合入库条件的可纳入地下水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由地方组织按相关规定申请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后,优先予以支持,确保建设区重点项目顺利开展。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级试验区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验区建设项目。
(四)加强科技攻关
突出科技攻关工作,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积极争取、主动作为,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根据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我市突出地下水环境问题,开展废弃矿井矿涌水及尾矿库源头治理、垃圾填埋场原位修复、水源地保护、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技术研发,尽快形成试验区建设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至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严格评估考核
将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重点项目情况,建立健全试验区建设实施进展定期报送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指挥部采取不定期督导的方式,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整体执行情况开展考核,并及时通报评估考核结果。
(六)强化宣传推广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把地下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建设过程、建设成果进行推广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美丽娄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