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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适用对象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 支持措施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号)

  •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