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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 支持措施

    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 申请途径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申请材料

    见相关政策文件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