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企业招用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湖南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等材料备查。
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