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惠企政策口袋书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对象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支持措施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 政策依据

    《支持大学生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 申请途径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在纳税申报时申报享受。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