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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

  • 适用对象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支持措施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

    《支持大学生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 申请途径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 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