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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对象

    创业投资企业。

  • 支持措施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凡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政策依据

    《支持大学生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 申请途径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在纳税申报时申报享受。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