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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适用对象

    相关企业

  • 支持措施

    1. 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2. 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

    3.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奖补。

    5.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6. 对加盟本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

    7. 对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8. 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9. 建立省统筹规划、市州(产业园区)为主建设、高等院校企业参与的共建机制,省市联动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共建的创新载体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

    10.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列出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研发机构在不违反负面清单要求前提下,可依实际情况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对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 政策依据

    1.《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本办法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本方案自2022年8月2日起实施。

  • 申请途径

    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方式: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

  • 申请材料

    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发布通知、机构申请、审核推荐、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公告。

  • 主管部门

    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