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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予以财政奖补。财政奖补比例根据其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不超过10%;单家单位财政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本办法自2023年2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的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复审。
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的申报方式: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