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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创新创业大赛实施“以赛代评”“以奖代补”的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机制,对符合省科技创新计划立项管理有关规定的获奖项目,纳入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并给予该项目所属企业资金支持。
2. 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主体赛一、二等奖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通过遴选程序,直接遴选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3. 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由省人民政府设置。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加大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比例,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4.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奖金为100万元。
1.《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湘科发〔2022〕196号);
2.《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向主管部门申报
以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