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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

  • 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能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获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的单位


  • 支持措施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创建称号单位,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 申请途径

        无需申报,直接对获评的企业实施


  • 申请材料

        无


  •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