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所有采矿权人
2022年竞争性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价高于1亿元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40%,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办理延续登记的采矿权,界内新增资源出让收益高于1000万元的,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20%且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34号)
湖南省矿产资源在线申报系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