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1.《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