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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 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 支持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 政策依据

    1.《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