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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 适用对象

    1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 支持措施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 申请途径

        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 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