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暂退(缓交)质保金的旅行社,其暂退(缓交)标准可为应交纳质保金数额的100%。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
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1.可咨询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政务服务中心后办理;
2.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平台申报,线下邮寄材料审批,实现非接触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