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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适用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 支持措施

        自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


  •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 申请材料

        无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