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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 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 支持措施

    一是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市场份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二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采购文件工本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零负担,在我省政府采购首购产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的农副产品,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是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现金流。采购人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交易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要求各级采购人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保证金、合同拖欠款的清理和结算工作。


  •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


  • 申请途径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