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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 支持措施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