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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2011年05月13日 字体:【   

  “十一五”期间,云南重点实施了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绿色照明等6大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投入节能减排资金211.7多亿元,完成重点节能示范项目524项,实现每年新增节能517.5407万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4%,比计划目标多0.4个百分点。

  这次签订的云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0年下降20%,能耗比2010年降低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6.2%,氨氮排放总量减少8.1%,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减少4.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5.8%。

  要实现其目标,云南将深入挖掘节能降耗潜力,节能重心将实现从“单一”到“多项”的转变,即从主要依靠工业向依靠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公共机构等各行各业协同推进转变,从主要依靠大企业向依靠大企业和广大中小企业共同转变,从主要依靠重点地区向依靠各个地区共同转变,从主要依靠生产、流通和消费向依靠各个环节全面推进转变。

  为实现4个转变,云南将依靠科技进步挖掘节能潜力。对传统产业,特别是钢铁、化工、有色、建筑等高耗能行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以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低碳改造工程为重点,实施100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力争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能耗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强化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继续抓好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民节能等其他方面的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增强云南节能降耗的综合能力。

  为确保全方位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云南将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做到“4个挂钩”即:节能减排与用电、用地需求挂钩。对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排放达到指标要求或完成较好的企业,给予用电、用地的支持,反之则要取消现行的优惠政策;节能减排与审批、审核项目挂钩。对不能完成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任务的州市,要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节能减排与财税、价格政策挂钩。继续把差别电价电费作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并与相关指标挂钩。各级财政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将大力推进“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和“以奖促防”的促进和奖励机制;节能减排与金融、信贷扶持挂钩。实行“差别对待”的金融倾斜政策支持,对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做得好的重点企业,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增加再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