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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应大力扶持青年成为农业主体

2013年06月18日 字体:【   

舒立凡

  青年成为主体是农业发展的出路所在

  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早在1964年,我国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把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并列,提出了“四化同步”的战略思想;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部署,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是形势所逼、发展所迫。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农业生产力不高,表现为:

  一是土地的碎片化。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4亩,湖南人均仅0.8亩,每户所拥有的土地规模小,而且这些耕地承包时须好坏、远近搭配,分散在不同的区域,具体到每一地块的面积就更小,给农业机械化耕种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经营的粗放化。有限的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的产出不高。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弃耕现象严重,一些村庄甚至整片抛荒;还有就是原来种两季的改种一季,土地复种指数下降。

  三是家庭的兼业化。目前,湖南农村有80.1%的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或经商,多数家庭种几亩责任田只是为了解决自家口粮,生产的农产品主要用于自家消费。这些农户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不多,产出较低。

  上述问题,最终归结为一点,那就是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谁来种田的问题不解决,提高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多数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俗称的386199群体)是务农的主体,与现代农业所提倡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的要求格格不入,缺乏从事现代耕种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以及对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要提高农业生产力,必须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青年农民、知识农民、技术农民、市场农民。

  青年成为农业主体的现实困难和障碍

  近年来,尽管涌现了一些种田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也有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城市资本下乡。但是,农业生产经营以386199群体为主体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青年成为农业主体还面临很多制约因素。

  ——缺意愿。这是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的,种田的比较收益低。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农村仍是落后地区,比较收益低下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今年“两会”期间,袁隆平委员算了一笔账,农民种植每亩水稻纯收益只有7.5元,加上109.1元的国家粮食补贴,仅有116.6元。调查的情况也基本一致,由于农资价格、人工成本上涨,种一亩田的纯收入不到200元,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如2008年冰灾)、突发事件(如最近的禽流感)、市场价格下跌,农民将血本无归。“种一季稻不如打一月工”,这是农村青年滞留城市不愿回乡种田的主要原因。

  ——缺技能。这是由技术因素决定的,种田也是一门技术活,而多数青年没有掌握这门手艺。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近20年来,农村绝大多数青年没有种过农田,不知道栽种的季节,也不了解种田的基本技能。农村老人反映,“80后”青年没有接触过农活,“70后”也基本不会干农活。

  ——缺条件。这是由生产要素因素决定的,回乡创业、搞规模种养需要投入,单靠农民自己有时无法解决。首先,土地流转不畅,获得适度的土地规模难;其次,建设农业设施、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添置农业机械等,都需要大额资金。

  ——缺环境。这是由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农民的社会地位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在农村,主流的观念仍然认为,“修理地球”没有出息,远没有外出打工挣钱的那种荣耀;农活比较累,特别是农忙时节,劳动强度比较大,户外作业,风吹日晒,条件比较艰苦;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少、交通不便,生活远没有城市那么丰富多彩;就青年群体来说,多数在城里打工,农村缺少同龄朋友、甚至谈对象都成问题。

  信用社应肩负起扶持青年成为农业主体的责任

  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湖南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占到将近半壁江山,在县域新增涉农贷款的80%以上来自信用社。扶持青年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信用社的责任和使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以理念转变为引领。中国下一个发展重点在农村,这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信用社应把握这一趋势,抢先布局,切实把服务“三农”、扶持青年农民作为主要职责和竞争策略。一是在发展规划中,把青年农民纳入信用社未来重点挖掘的客户群体;二是在业务拓展中,加大对农村已有的青年农民的扶持,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外出打工青年回乡创业,扩大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青年主体;三是在配套建设中,积极助推农村城镇化建设,大力支持农田基本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条件。

  ——以信贷支持为中心。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和青年农民状况,加大信贷支持,做好“三连接”:一是信贷资金与土地连接。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要素、先决条件,信用社信贷资金应与农村土地流转相伴而行,为土地规模集中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信贷资金与人力资本连接。农业主体的知识、技能、经验是农业的决定因素,信贷资金应大力扶持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知识、技能的主体,向大户、能手倾斜,支持做大、做优、做强,同时,支持针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技能;三是信贷资金与农业科技连接。农业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信贷资金应与农业科技进步连接,支持农业主体采用良种、先进适用技术、农业机械,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

  ——以产品创新为重点。贷款难、难贷款依然是农村各类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农业主体普遍缺乏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所设定的贷款条件,信用社可通过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农业主体资产权属特征的信贷产品。力求“三突破”:一是突破抵押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突破担保障碍,在第二还款来源上作文章,拓展联保互保、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协会)+农户、信贷+保险等组合业务;三是突破质押限制,开展基于农业主体动产、资金流、产品流的贷款业务,如应收账款、农机具、库存质押等,通过丰富服务品种,多方式满足农业主体金融服务需求。

  ——以咨询服务为纽带。农业主体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信息咨询服务。信用社在为农业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应着力三方面咨询服务:一是政策咨询服务。目前不少农户不了解贷款政策,对国家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政策等也不熟悉,信用社可利用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加强对农户的政策宣传,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二是产品咨询服务。运用信用社掌握的产品、技术等信息,为青年农民提供技术运用、农机具选择、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三是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农民最关注的是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信用社可发挥系统优势,跟踪了解外部市场价格,帮助农民生产经营决策,使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实现应有的收益。

  ——以体制机制为保证。农民贷款难,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管理的体制机制所造成。信用社应对目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行评估,革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对信用社及信贷人员“松绑放权搞活”: 首先是松绑。改进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废除终身追责机制,扩大豁免权,放宽“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使信用社、广大涉农信贷员能够放开手脚,大胆放贷。其次是放权。加大对信用社的授权授信力度,扩大贷款额度和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第三是搞活。建立专项的奖励机制,对“三农”贷款业务开展好的,支持青年农民有成效的,给予专项奖励,充分调动信用社和涉农信贷员的积极性。

  (作者系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