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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拟立法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 http://www.hunan.gov.cn 2011/09/28
    •   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湖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定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决议(草案)》(下称《决议(草案)》)。

        9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决议(草案)》以湖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为依据,共分九个部分,涵括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改进人大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内容。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是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内容。《决议(草案)》指出,要根据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积极抓好法规配套;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适时审议决定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关键所在。《决议(草案)》指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府服务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决议(草案)》指出,要加快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行“阳光司法”,建立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对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决议(草案)》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决议(草案)》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司法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坚持权责统一,全面推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决议(草案)》指出,要加强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法治风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意识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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