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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湖南:制度框架已搭成
    • http://www.hunan.gov.cn 2011/09/08
    •   8月2日,湖南省委制定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实施,为法治湖南建设勾画了一幅清晰蓝图。有专家评价说,纲要作为“线路图”,最大亮点在于规范了地方党委依法执政,意味着湖南从法治政府到法治湖南的跨越。

        至此,加上此前相继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统称为“两规定六办法”),湖南省已搭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制度框架。

        在我国法治领域影响深远的“湖南现象”始于2007年,有着法学背景的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带领的决策层,一直致力于将法治湖南打造成湖南的名片之一,希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湖南能够得到生动体现。4年时间过去了,法治湖南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实施情况如何?其中有哪些亮点和经验值得借鉴?

        电子政务:政府服务法治化

        到今年年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将互联互通

        8月10日上午,总工程师李建国介绍,这里既是全省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也是全省电子政务监察平台。它就像一个覆盖全省的政府服务虚拟大厅,办事群众可以在线申请、咨询、查询和投诉,职能部门也可以在线办理受理、初审、审定、决定和办结,而且几级部门还可以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督察。

        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面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演示,只见他随意点开一个地区的窗口,屏幕上马上显示出以下内容:申请人,株洲市康乐堂大药房;事项,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受理时间,8月3日16时;所剩天数,25天;状态,正在审查资料;办理人,株洲药监局文喜爱。

        “省、市、县三级所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度,通过这个电子平台,我们都能进行实时监督。为了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是依法的,还可以进行视频监督。”李建国说着点开视频监察区域,“在这里,可以对省、市、县政务大厅的现场办公情况随时进行视频监督。”

        此时已接近中午,来政务大厅办事的人并不多,某一个市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正在看报。

        “我们正在制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如:没人办业务时,是否可以看报等都将有明确规定。目前,视频监察区域还没有声音,以后我们通过完善技术,加入音频,以便监督更到位。”李建国解释道。

        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的事项被标注为“黄牌”,有的事项则被标注为“红牌”。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黄牌”代表督促快办,“红牌”则代表逾期办理或违规办理。

        今年3月3日正式启动的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来自于《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

        省委书记周强认为,规范行政程序和政府权力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为此,今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我国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到今年年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将互联互通,这正是从技术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全省行政事务的集中管理、实时督导、全程监督。

        刚性标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管人、管钱、管事方面的权力得到规范运行,让权力在刚性标准、阳光下操作运行

        “现在不像以前,每天清早一进办公室,就有一大帮人排着队等我看报告、看报表、签字批钱。”在娄底,常务副市长刘和生介绍到全市实施“三刚”标准管钱之后发生的变化。

        刘和生提到的“三刚”管钱,是指2008年以来娄底市在全市财政方面实行刚性预算、刚性支出、刚性收费。

        以往在财政资金安排方面,娄底市每年预留4000万元左右的预备费,由市长、常务副市长、财政局根据不同情况,对部门的工作经费进行安排或追加,随意性较大。今年娄底市对市直单位实行刚性预算,截至6月底,娄底市预备费只用了2002万元,比去年同期少用1700万元。

        原来全市土地收入的返回一般由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一事一议”之后再支出,例如同样是单位建楼,有的返回80%,有的返回30%。今年5月,娄底市专门实行根据工业项目用地、公用项目建设用地等四类,规定按93%、60%、66%、69%的比例刚性支出,确保了公平公正。

        过去,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项目收费存在一定的“弹性”:从市长、分管副市长到局长,甚至科长和经办人员都能签字“减、免、缓”收。2008年以来,全市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严格实行刚性收取,不再“打折”,不再“领导特批”。

        对于“三刚”带来的变化,娄底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贺文胜深有感触:“现在跑财政局的人越来越少了,跑也没有用,刚性标准在那里,我们工作人员从审查报告报表之类的繁琐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做好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在政府“管人”方面,娄底市也正在发生值得称道的变化。

        2010年正营职军转干部梁跃军,在部队里综合素质较高,表现优秀,多次立功受奖。转业之初,由于他来自农村,在娄底举目无亲,很担心自己进不了理想的单位。然而,经过考试考核之后,梁跃军在34名军转干部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如愿以偿地优先选择了理想岗位。

        梁跃军的幸运,源于娄底市出台的《市直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暂行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科长李斌说,有了这个办法之后,不再是军转干部到处找安置科的人了,凭每个人的考核结果,按成绩先后选择岗位,“杜绝了拉关系、找门路的现象,一切都按照既定程序办理。”

        管人、管钱、管事方面的权力得到规范运行,娄底仅是整个湖南的一个缩影。

        2009年11月,湖南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

        许显辉说:“法治政府推行之初,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感到不适应,甚至有反感情绪,但是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大家都叫好,因为让权力在刚性标准、阳光下运行,都可以清清爽爽地做事了,何乐而不为?”

        在邵阳市市长郭光文看来,2008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意味着“四个不是、四个而是”: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严格考核:让法治成果接受检验

        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不让规章制度仅仅停留在文字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无论是政府服务法治化,还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关键在于考核。倘若没有严格的考核,再好的制度都只会停留在文字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政府层级监督、政府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等制度。同时,省政府也印发了《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了全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在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覆盖了全市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50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12个部、省驻邵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单位,其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不调动。

        去年5月,邵阳市某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竹木加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该文件中的一些内容明显违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提下,限制了竹木加工企业的合法权利,增加了其义务。

        通知印发后,该县34名竹木加工个体户,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并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根据前面提到的省里的规定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向该县人民政府发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函,要求该县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该文件。该县接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建议后,立即停止执行并宣布废止该文件。

        竹木加工个体户们,连连用“想不到!”“太好了!”称道此事,“政府发的通知,原来也可以作废,我们的呼声能够立竿见影。”

        在邵阳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给记者展示了一份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关于逾期未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的情况说明。说明称,由于全省工商系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市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重大调整,到目前才全部就位,准备在8月底前完成听证会工作。

        在娄底、邵阳等地采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均表示,由于需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办的工作量和压力大大增加,“担子虽然变重了,但感觉很欣慰,毕竟能够推动法治湖南的发展!”

        娄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利文介绍,依法行政考核做得好,最直接的体现是群众有问题、有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么申请行政复议,要么申请行政诉讼。去年娄底市信访局由于信访量下降,获全国信访先进单位,全国仅有14个单位获得此项荣誉,“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娄底市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链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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