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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信用成为经济生活“身份证”
    • http://www.hunan.gov.cn 2011/08/17
    •   【《纲要》亮点】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观点实证】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军对《纲要》亮点进行了剖析。

        到今年6月末,我省已为5.15万户没有银行贷款记录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帮助3391户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累计融资达683.4亿元。信用档案的建立,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推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搭建了最直接、最便利的通道。

        张志军告诉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并以此为突破口,不断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他认为,“就是要按照《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提到的那样,不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企业及个人真正把信用当作经济生活的‘身份证’,社会生活的‘通行证’。”

       

        信用信息数据库已涵盖全省27万户企业、3980万自然人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就是要将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在案。”

        张志军介绍,截至2010年底,湖南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涵盖全省27万户企业、3980万自然人,分别比2009年增长3.85%、24.38%;到今年6月末,该库新增自然人信息2300万条,企业信息1300万条,公积金信息369.7万条。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离不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进。尽管成效显著,但我省的系统建设还不够完善。”他认为,还有一些可以纳入、应该纳入的信息没有纳入。《纲要》鲜明提出,要“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这就要求各部门按照《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所有与信用有关的信息都记录下来并共同分享。 

        “信用信息的归集,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通俗地说,大到企业违反法规、拖欠工资、债务、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约行为,小到个人恶意欠缴水电费、拖欠信用卡账款、不按时缴纳电话费等‘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将登记在册。”张志军说。

       

        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今年7月,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先生,遇上了前来谈生意的“湖南株洲鑫益锻造厂”负责人。在商量合作之前,留了个心眼的孙先生登录到湖南信用网,发现查不到该工厂的信用记录,再一细究,这家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孙先生的经历,是近300万次查询背后故事的代表。张志军告诉记者,到2011年6月底,“湖南信用网”查询总量达292万次,访问量超535万次。

        在张志军看来,信用查询的市场依然巨大。“我期待,湖南人未来的生活方式就是:不管是银行发放贷款、公司洽谈业务,还是政府招考公务员,甚至个人谈婚论嫁,都会先去进行信用查询。”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以《纲要》出台为契机,一方面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照有关规定,逐步向公众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并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另一方面,在确保信用信息安全的同时做好信息分类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报告制度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7年10月21日,家住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二村社区的52位市民凭个人信用记录开走了电动车。他们与厂家约定试用一个星期,如满意全额付清购车款,如不满意则退货。一周后,除7人不满意退回电动车外,其余45人均按时支付了车款。

        这个被称为“湖南信用购物第一单”的销售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各地广泛应用的“干部考核信用制”等也让大家更加坚信湖南信用市场的发展前景。

        “其实,湖南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方面早已进行过探索。”张志军说,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被誉为“国内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政府文件”;2009年11月,湖南颁布了全国第一部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约束。如今,《纲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信用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制度出台,重在应用。张志军建议,进一步出台细则,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司法、行政执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表彰评优、资金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守信行为得到可靠的保护,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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