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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推进多项司法创新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 http://www.hunan.gov.cn 2013/05/20
    •   全国目前有16个省(市、区)设立了134个专门的环保审判机构,贵州省贵阳市的环保法庭是全国第一家。作为先行者,贵阳市注重生态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司法制度围绕环保法庭实践不断创新突破,破解了案源较少、判决执行难等难题。

        5年多来,贵阳市环保法庭共审结涉及水体、土地、大气等被污染的各类案件619件,惩治罪犯477人,成为一把“环保利刃”。

        环境公益诉讼打开“案源之门”

        环保组织、公民个人、国家机关都可当原告

        贵阳市环保法庭因治理水污染而生。红枫湖、百花湖与阿哈水库是市里的三口水缸。然而,“两湖”流域内有60多个污染源,年排放各种废水约2.2亿立方米,使得水质达V类甚至劣V类。

        投入10亿元治污,不见成效。究其原因,主要是环保守法和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陷入“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的恶性轮回。事实表明,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很难解决污染顽疾。

        2007年,贵阳市确立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主战略,“治水治污”成为首要之急。“环境整治,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环保法庭的成立,震慑力强,动了真格。唯其如此,执法者不敢软,违法者不敢乱来。

        环保法庭开门,但没多久就碰到难题:按规定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检察院等四家单位才有诉讼主体资格。而这些行政机关怕背上环境执法不作为之名,不乐意当原告。个人和公益组织又不能去告,不告不理,导致环保法庭“无案下锅”,解决不好可能要“关门歇业”。

        能告不愿告,敢告没资格。如何打破这一困局?

        2010年,贵阳在国内率先出台《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提出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培育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环保公益组织和众多的环保志愿者队伍。依托这一条例,市中院顺势而为,司法实践先行一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机关、环保组织乃至志愿者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打开“案源之门”。2012年11月,全国首例公民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老板倾倒30吨化工废液至一污水沟,流入公共水域。该水域由参加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的志愿者蔡长海负责监管,他提起诉讼。环保法庭确认其有原告主体资格,判决被告罚金30万元。宣判后,村民高兴地表示,“再有谁敢污染,我们就去反映,不行自己告到环保法庭。”

        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说,本案中志愿者虽不是直接受害者,但与污染事件存在一定关联,法庭赋予其原告主体资格,这是一种积极的司法探索创新。目前,贵阳环保法庭已审理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占到全国的一半,案件类型齐全,原告主体有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公民个人。

        现在,仅贵阳环保教育培训中心就有600多名环保志愿者,各自认领了环保监督“责任田”。

        不过,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诸多难点。如有些环保大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很多个人和组织无力当原告。针对此难点,贵阳专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援助资金,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大胆尝试环境侵权“诉前禁令”

        避免“边诉讼边破坏”,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

        今年2月,贵阳市环保法庭作出第一个环境侵权“诉前禁令”,责令环境违法者文国华、文英全立即停止开山采石,并委托林业部门界定原有破坏范围和面积,防止其继续破坏。

        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文国华的砂石厂开采的山属水土保持林地,制止破坏行为,自然越早越好。但是,环保法庭没有审理判决,甚至还未提起诉讼,这样的提前干预是否合理?

        环保审判庭副庭长曾桢认为,环保案件有特殊性,行政机关查处污染违法行为,需经立案、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违法行为通常加重,环境损害非同一般,难以修复。“司法的提前介入,可有效防止损害扩大。”

        基于此,2012年8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环保司法诉前禁令试行办法》,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行为保全,创设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令制度,只要行政机关和公众提出申请,法院可裁定作出诉前禁令,避免“边诉讼边破坏”。

        “只要有利于减少环境损害,我们都应竭力在各个环节敢于司法创新。”贵阳中院副院长陈建德说。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事关饮水安全、居住安全、生产安全等百姓切身利益,处理不慎,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争取环境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需要环保法庭提前介入。贵阳市环保法庭打破陈规旧矩,不再片面地只注重审案,不再不告不理、坐堂办案、等案上门。

        2011年,贵州开磷集团发生磷泄漏,致使乌江沿岸三县500多名养殖户蒙受重大财产损失,以致多次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环保法庭组织精兵强将积极介入协调,不厌其烦,对养殖户和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促成案件稳妥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环境违法案件,重审判,也需重化解。这样,环保法庭“无案可审”未必是坏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总结多次化解环境纠纷的经验,出台《重大、群体性环境纠纷协调工作机制》,让提前介入环境纠纷规范化、制度化。

        破解“判决易、执行难”困局

        及时回访判决执行情况,绝不让其成为一纸空文

        环保案件,判决易,执行难。主要体现在执行周期长、监督难度大,特别是涉及生态修复的判决,执行完毕恢复生态,往往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保证执行不落空,环保法庭非常关键。

        绝不能让环保判决等于一纸空文!环保法庭出台硬规定,要求判案法官必须对生效判决执行进行回访,督促被告履行,如消极敷衍了事,依法启动强制执行。

        贵州天峰化工公司磷石膏矿渣污染水源案,是环保法庭成立后首审之案。判决其对10年堆积的300万吨矿渣进行回收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源的影响,停止使用废渣场。法官执行回访,打持久战,通过3年的监督,彻底处理了污染源。

        执行回访靠的是法官尽职,然而法官毕竟精力有限,难免出现疏漏。为弥补司法资源不足,环保法庭推行第三方监督制度,建立全市乡镇生态保护信息员网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判决案件执行,置涉案企业于众目睽睽之下,使其不敢懈怠。

        2012年8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贵州“好一多”公司签订《第三方监督协议》。看了详细的判决执行监督方案,“好一多”公司负责人表示,原本想执行时打点折扣,如今有社会公众“电子眼”监控,不敢马虎。

        衡量执行效果,环保法庭奉行“重罚、更重修复生态”的目标,创造性地在环境审判中运用非刑罚的处罚手段,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判其用劳动来修复生态。如盗伐林木案,判被告人在案发地补植树苗,要求其精心呵护,保证存活。

        环保法庭走过5年,贵阳目前“两湖一库”水质稳定在二类、三类,森林覆盖率从34.7%提高到42.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5%以上。生态贵阳,一城清爽,环保法庭功不可没。

        环保“两庭”今年3月正式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贵阳在检察机关设立生态保护检查局,在公安机关设立生态保护分局。生态保护执法机制和司法机制更加完善,更加配套。

        5月1日,修订后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条例》正式施行。展望生态保护“两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军信心满满:“有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的这些一个个首创,相信法律护航生态文明之路会越走越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考虑成立生态保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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